[2018-05-06]
车主与保安争执受伤,物业被判赔12万元
车主与保安争执受伤,物业被判赔12万元
文/章 程 付 斌
广州一名车主在商场停车场停车时,碰倒了物业公司员工放置的雪糕筒,该车主遂与该物业公司保安发生冲突,车主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受伤。事后,车主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35万余元并要求其登报道歉。物业公司则认为错在车主。广州南沙法院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担责六成赔偿12万余元。车主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案情:
2016年1月10日下午1时左右,阿杰驾车到广州市南沙区某商场购物,在停车场与该物业公司保安发生了言语上的争执。一气之下,阿杰下车挥拳殴打保安,B物业公司员工见同事被打,多名员工围拥上来,与阿杰发生肢体上冲突。随后,阿杰摔倒受伤。2016年6月,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阿杰被评定为伤残程度十级。出院后,阿杰将B物业公司告上法院。
B物业公司认为,其没有过错。B物业公司辩称,阿杰先是碰撞公司员工放置的雪糕筒,双方发生言语上的争执,后又动手殴打公司员工,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导致受伤,阿杰本身存在重大过错。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庭播放了现场监控视频,该视频完整记录了事情发生经过,是查明事实最原始、直接的证据,反映了双方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
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全案酌情确定阿杰、B物业公司对阿杰损失各承担40%、60%责任。即B物业公司对阿杰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赔偿12万余元,驳回阿杰要求登报道歉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