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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市物协关于收缴2021年度会费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 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11-05]防疫期间,这些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防疫期间,这些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期多地相继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为帮助广大群众理解疫情防控中常见的违法违规问题认清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依规高效进行以下这些不配合疫情防控政策的行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防疫封控管控措施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

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各单位须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提示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单位,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就诊的感冒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信息,按规定登记、报告。药店的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等措施,造成引起甲类(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则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如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

阻碍民警执行公务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编造、传播不实信息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编造、故意传播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

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逃避正常检查

核酸检测是加强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切勿因贪图方便就去购买或使用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这本身就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而且对疫情防控工作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威胁。造假者如果身体健康而只是持伪造核酸检测报告证明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其它行政处罚;但如果存在多次要求他人伪造核酸检测证明,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逃避正常检查的行为,以及如果最终检测证明其是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可能会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近期,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广大市民一定要做好以下几点:

1.密切关注当前国内疫情形势、省内疫情发展情况

从正规渠道获取疫情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恐慌、不焦虑。及时关注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行程轨迹,如果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重合,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封控区人员要做到封闭管理、足不出户,管控区人员要做到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2.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不侥幸、不大意,不去中高风险地区,不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状况不明的人员密切接触;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人员流动;慎终如始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不扎堆,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社交距离,就餐使用公筷公勺,咳嗽喷嚏讲礼仪,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3.认真监测自身及家人健康

当前正值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每个人都应该认真做好自身及家人健康监测,尤其是曾经与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健康监测期间,务必坚持佩戴口罩、减少外出活动频次,特别是不要参加各种聚会聚集活动,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治疗,应立即佩戴医用口罩到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做好防范他人感染的措施,如实告知医生旅居史、接触史。

4.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每个人都肩负着防控疫情的责任。当前进入了流感流行季节,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个人应减少前去人员密集、相对封闭的公共场所的频次和停留时间,尤其是老人、儿童、有慢性基础性疾病的人员更应少去或不去;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要坚持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5.主动接种流感和新冠病毒疫苗

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最经济、最有效、最便捷的策略和措施。冬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凡是无禁忌、符合接种条件的3周岁以上人群都应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未完成全程免疫的要按照免疫程序尽早完成接种,已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2剂次或腺病毒载体疫苗1剂次满6个月的18周岁及以上人群应尽快完成加强免疫。同时医务工作者、养老托幼等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老人、儿童、有慢性基础性疾病的人员等重点人群和高风险人群应积极接种流感疫苗,以避免出现流感和新冠感染叠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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