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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成都一老太在小区内同一地点连续两次摔伤:起诉物业和装修公司索赔12万元 法院判决各负其责


成都一老太在小区内同一地点连续两次摔伤:起诉物业和装修公司索赔12万元 法院判决各负其责

 

2020年12月14日和15日,家住成都高新区某小区的王老太,两天时间内,分别在小区内摔倒了两次,且摔倒的地点都位于同一位置,导致她身体多处受伤、骨折。

一怒之下,王老太及其家人将小区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保义务,应承担责任。当时,封面新闻曾报道,该案在成都高新法院开庭审理后,因细节复杂和情节曲折等多重原因,法院当时并未宣判,而是给予双方一个月的调解期限。

王老太为何会在同一地点摔倒两次?装修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又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5月25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法院近期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决三方各负其责。

同一地点

老太为何连续两次摔伤?

2021年9月23日,该案在成都高新法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时,年过六旬的王老太回忆起自己第一次摔倒的场景,格外激动。

她说,在2020年12月14日,她像往常一样,回家后进入电梯。在进电梯的时候,她发现电梯外公共区域有人抱着一堆杂物出来,出于避让,她将身体往后侧,并退让。

“当时是一块广告布把我拦到了,然后就绊倒了。”正是这一举动,她被电梯外公共区域用于装修保护的一层布绊住了脚,一不小心,她踩滑并摔倒了下去。起身过后,她很愤怒,质问是谁在这里做的广告布,并将怒气发泄到了那块布上,将其撕掉。

之后,她将情况反映给了正在装修的那户业主,同时也反映给了该楼栋的“楼长”,即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并将情况发到了小区业主群里。而这次摔倒,她的身体并未直接出现异样,据她描述,到了凌晨时分,腰部才感觉到有些疼痛。

王老太说,第二天上午,该楼栋“楼长”李某某联系她,让她下楼来对昨晚反映的情况进行实地了解。王老太下楼后,跟楼长反馈过程中,她演示了昨晚摔倒的场景,却不料一个踉跄,她又重重地摔倒在地上,这一次,她再也没能直接起身,躺在地上痛苦不已。

这次摔倒,是她在向物业管理人员说明情况的时候,示范如何摔倒,谁知演示“成真”,自己还要比前一次摔得更惨,身体多处受伤、骨折。一怒之下,她将物业公司和负责一楼住户装修的公司起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老太摔倒和装修公司、物业是否有关系

记者了解到,王老太将小区物业和负责一楼住户装修的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后,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王老太向他人演示其第一次摔倒的行为缺乏必要性、合理性,且王老太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演示过程存在的风险,而放任风险的发生,违反了一般人的注意、谨慎义务。另王老太所受伤害主要系第二次摔倒所致,故应当对其受伤结果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装修公司作为保护膜的直接铺设者,未及时发现并更换已出现严重破损的保护膜,明显增加了该破损保护膜区域的通行风险,并导致王老太被保护膜绊倒,装修公司对王老太第一次摔倒存在明显过错。因第一次摔倒系第二次摔倒的重要诱因,且第一次摔倒的伤害被第二次摔倒所吸收,故装修公司应当对王老太所受伤害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于公共区域的安全隐患负有及时发现并处理的义务。案涉保护膜的破损应当存在有一定时间,但物业公司并未及时发现并处理,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在装修公司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案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应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谨慎义务。该案中,王老太本身系装修公司、物业公司未履行必要管理义务的受害者,但其不必要的模仿危险动作导致自己严重受伤并承担了主要责任,令人惋惜。希望社会公众以王老太为鉴,切勿模仿危险动作,也提醒小区物业和装修公司,对于铺设的装修保护膜应当履行必要、及时的管理、维护义务,不能简单的“一铺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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