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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6]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房地产业司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房地产业司

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

(建教培[199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全面提高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教[1991]52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1997年开始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实行岗位制度,到199911日起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现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规范培训教学计划》、《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规范及培训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一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实施办法

  一、培训

  1. 培训目标  通过岗位培训,使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的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达到岗位要求,基本胜任本岗位工作。

  2. 培训对象  具有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部门经理和管理员。

3. 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理论、实务、法规等知识,各设7门课程,其中3门考试课,4门考核课。  4. 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面授时间不得低于80学时。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采取集中定点培训,培训机构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共同认定(另行文);部门经理、管理员的培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组织。

二、教材

根据课程设置共编写、选用6本指定教材,教材于199612月开始陆续发行。

三、考试

1.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只限于岗位培训指定教材范围。考试要适合成人的岗位培训特点,侧重理解和应用,注重实际能力考核。试题既要考察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又要考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2. 考试方法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由两司共同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并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监考工作由当地考办负责;部门经理和管理员由各地岗位培训考核机构进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四、岗位合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1. 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并满足其他方面规定的要求(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考核合格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颁发“岗位合格证书。

2. “岗位合格证书”是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上岗的凭证。

3. 持证上岗时间从199911日起开始实行。

4.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复检制度。复检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具体方法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实施。

5.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企业经理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岗位合格证书”必须加盖建设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和房地产业司公章后方有效。

五、组织领导

  物业管理人员培训是一种全新的岗位资格培训,难度大,任务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发挥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职能,各地建委(建设厅)不直接参与办班工作,而应将下列工作作为重点认真落实。

1. 根据部文件精神,制定至1999年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 对申请举办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培训班的培训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批,对物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进行评估、督导。

3. 组织管理考务工作,建立试题库,组织制定能力和业绩考核方法。

岗位培训质量是持证上岗工作的关键。各地建委(建设厅)要高度重视培训质量,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保证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收到实效。

附件二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规范

  一、岗位必备知识

1. 了解房屋结构、设备、设施、园林、绿化等修缮的基本知识;

2. 了解房地产有关理论和开发、经营、管理、估价等基本知识;

3. 了解《公司法》、《经济合同法》、《税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知识;

4. 熟悉计算机应用的知识;

5. 熟悉房屋完损等级标准和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6. 熟悉国家和本地区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力;

7. 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知识。

二、岗位必备能力

1. 具有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的能力;

2. 掌握本公司各部门业务及运作状况,熟悉企业财务、税收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具有经营决策能力。

3. 具有综合组织及协调能力,具有公关、谈判及建立业务关系的能力;

4. 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

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培训教学计划

序号

课程名称

学时节

 

1物业管理概论80考试2物业管理法规30考试3房屋结构构造与识图30 4房屋设备基本知识30 5房地产开发与经营30考试6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府30 7计算机应用(教材各地自定)30

合计 260 附件三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规范

  一、岗位必备知识

1. 了解房地产有关理论和开发经营、管理等基本知识;

2. 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本地区有关物业管理要求,计费规定等;

3. 掌握房屋完损标准、质量检测方法和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4. 掌握物业管理的有关技术标准、修缮标准和管理标准;

5. 掌握房屋结构、设备、设施等修缮(维护)的基本知识;

6. 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

  二、岗位必备能力

1. 具有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和部门管理规章制度的能力;

2. 具有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

3. 具有及时处理危漏房和房屋、设备、设施的抢修排险和火警匪警救护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4. 具有宣传教育、组织各类活动及处理一般矛盾的能力;

5. 具有处理专项业务并能与相关机构协调的能力;

6. 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管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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