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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业主状告物业采集人脸信息?法院判了


业主状告物业采集人脸信息?法院判了

/余乐

 

2022年11月,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案”,又是一起《民法典》施行以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件。

“好好的单元门,搞什么‘人脸识别’,我的隐私都没有了。”

这是原告余某的心声。他居住的小区原来未设立单元门禁,后安装了“人脸识别”开门系统。余某作为住户,物业采集了他的面部特征信息。后来余某将小区物业告上法院,他认为人脸识别技术存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安全隐患,提出要求物业删除其人脸识别面部特征信息等诉求。

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决: 物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删除原告余某某被采集的面部特征信息;驳回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而通过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条例依据,都明确指出:

“刷”不“刷”脸,业主说的才算!

2021年7月,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已经提出:物业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具体体现在:

《规定》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随着智能技术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广,想“刷脸”、不想“刷脸”的业主往往各执一词,物业服务企业陷于两难:

部分业主大力呼吁,在每个小区出入口都应加上人脸识别系统,因为使用原有的门禁卡常常忘记携带、经常需要刷新,还有陌生人尾随进入等安全问题,他们认为“刷脸”能够更方便业主。

而也有业主质疑,“刷脸”就真的比“刷卡”安全吗?“刷脸”就能够杜绝陌生人进入小区?居民有流动性,随时可能会有新增居民以及来访人员,“刷脸”系统能够及时更新并发挥作用吗?更重要的是,人脸识别系统使用后,小区业主的信息安全谁来保障?

在很多小区群里就此事讨论热烈且长久,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于门禁智能化改造计划只得搁置。

拆解讨论中常见的核心:

分歧之一,“人脸识别,是否是唯一出入小区的方式?”

同样地,《规定》已经给出了明确答案。

物业服务企业在新引进人脸识别系统的时候,必须保证还有其他门禁卡、小程序扫码、线下登记等方式与之并存。

如果居民所居住的小区以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替代方式,如果沟通无果,业主也可以投诉或起诉物业服务企业。

同时也要提醒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该《规定》,小区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需要征得住户同意。若仅仅以张贴通知单、发消息等形式告知,不属于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

分歧之二,“信息安全,谁来负责?”

目前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所采用的人脸识别信息管理系统,是购买第三方服务,信息数据的存储也都在第三方平台之上。而在录入人脸信息时,小区物业要求人脸信息和业主的详细住址、身份信息相绑定。

采集我的人脸和个人信息之后,怎么传输,怎么使用,存储在哪里,我都一无所知,我不想把人脸信息交给这种没被证明可信任的机构来管理。

 

试想一下,如果这么多的信息被带走、泄露,甚至在我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我和我的家人就已经身处风险之中。

——这也是部分业主抵触“人脸识别”的原因之一

《规定》第二条“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将人脸信息泄露或者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隐私,若当事人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此外,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明确提出,“任何经营者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都必须通过正当途径。没有经过本人同意去获取或泄露个人隐私,都是违法行为。”

不少物业服务企业本身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收集的业主指纹、人脸、监控录像等信息,这些都是业主的隐私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和采集的第三方只能依法向司法机关提供。如果发生泄露,物业服务企业和第三方公司要依法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有句话说,科技本无罪,恶的是“人心”,

任何技术的运用,都需要系上管理的“红线”。

人脸识别技术的迅速发展,在金融支付、安检安防、政务服务、教育医疗等诸多场景都有用武之地。但人类一方面在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为自身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便利和效率,另一方面又在不停地与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抗争,只有兼顾安全与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才能走得更远。

以支某宝为例,它的“刷脸支付”在新兴之初也被质疑过安全性。首先,它并非支付唯一手段,其次,它也不断在升级安全保障体系,在人脸识别的基础上,使用领先的3D人脸识别技术,结合智能算法与风控体系实时监控,还有定位、限额、赔付、用户手动操作验证等辅助手段来予以保障。

所以,一套“人脸识别系统”的安装不难,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与服务才是重点。对选择刷脸的业主,如何在信息存储、运用环节“加保险”“不滥用”?对选择“不刷脸”的业主,如何让业主依然感觉到便捷、安全?传统物业服务与智能化的结合,除了“刷脸”还是否有更多的场景去辅助提升业主生活体验?

既要积极拥抱创新,也不忘系上管理的“红线”:一边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场景中让业主和用户受益,保障物业智能化管理的不断创新进步;一边要将人脸信息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将技术可能造成的潜在风险降到最低,让业主和用户“敢用”“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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