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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4]市住房局物业处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项目汛期安全用电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

关于加强我市物业服务项目汛期安全用电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服务工作,确保我市物业管理项目用电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加强汛期安全用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汛期用电值勤值班制度,明确岗位工作职责,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出现紧急事故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用电管理,加强线路巡查,对所管理物业项目的配电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带病”设备进行维修,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触电事故。对用电线路违章搭挂、私拉乱接等违章用电行为进行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建立健全公共设施、设备、线路维修养护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公共设施设备要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有设备台账、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事件要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四、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运行人员要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楼道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建立水、电、火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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