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5]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的通知
赣建房〔2025〕3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劝阻告知书》《关于**小区存在**问题的报告》《**小区**物业公司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工作台账》等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依法规范履职。发现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物业装饰装修、使用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及时劝阻、制止、报告是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对“两个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高空坠物、有限空间、装修作业等重点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采用当面告知、书面告知、张贴告知任一种或多种形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协助处理。一般采取书面形式报告,紧急情形下也可以采取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报告,并以电话录音、微信截图等方式留存报告信息。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违法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报告等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留存相关证据材料,确保履职过程可追溯。定期组织员工加强法规政策学习,准确掌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及对应执法主体,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劝阻、制止、报告”职责落到实处。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劝阻、制止、报告”职责情况进行督导,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项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并将相关履职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考核,作为企业项目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7日
附件1
劝阻告知书
(本模板仅供参考,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尊敬的**栋**号业主:
我公司在**年**月**日检查中发现,位于 (违法违规情形发生的具体地点)存在 (违法违规情形)的情况,该行为违反了 (法律法规名称及主要规定内容)的有关规定。
为了营造舒适安全的小区环境,请您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月**日前恢复原状。
感谢您的配合!如有疑问请致电:0791-********。
**物业服务企业(加盖公章)
**年**月**日
签收人:
(一式两份,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各执一份)
附件2
关于**小区存在**问题的报告
(本模板仅供参考,物业服务企业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名称):
我公司于**年**月**日发现**项目**栋**单元**号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违法违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 (法律法规名称)的有关规定。经我司劝阻、制止无效,其仍进行 活动,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九百四十二条,《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现特向贵单位报告,我司将做好配合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联系人:
违法违规人联系方式:(如有)
附件:可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证据资料及影音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加盖公章)
**年**月**日
备注:1.本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主管部门,一份由物业服务企业存档;2.采取当面送达的,应留存签收信息(签收人签名、联系方式、签收日期);采取邮寄送达的,应留存快递签收信息(收件人名称、收件地址、快递单号、签收日期等);紧急情形下采取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报告,应留存电话录音、微信截图等信息。
附件3
备注:可采用当面告知、书面告知、张贴告知任一种或多种形式,对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留存当面告知时间、地点和内容的相关影音、照片或书面告知当事人签字的回执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