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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4]业主商铺失火,物业为何担责?


业主商铺失火,物业为何担责?

 

消防安全无小事,当业主商铺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不能自行启动,失火业主和物业的责任应当如何划分?近日,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业主因失火与物业发生纠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

2023年12月12日,业主陈某承租的案涉商铺发生火灾,消防救援大队查明火灾原因为导线通电短路造成。火灾发生后,业主陈某向评估公司申请评估,价格鉴定为368035元,并支付评估费用11040元。由于案涉商铺所在小区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的情况,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小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1000元的行政处罚。双方协调未果,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判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损失73607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消防救援大队调查结论,案涉火灾原因系商铺内导线通电短路引发火灾事故,业主陈某作为房屋使用人未尽到消防安全义务,导致火灾发生,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物业公司对案涉小区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火灾事故发生时,消防设施未能在第一时间启动,致使火灾扩大,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火灾是危害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的危害之一,如果责任人故意纵火或过于自信认为自己可以避免而导致火灾发生,可能涉嫌放火罪或纵火罪。如果火灾事故中有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因素,或存在管理过失,责任人应当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火灾起因错综复杂,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在我国火灾总量中比例居于首位,既涉及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及安装,也与产品投入使用后的维护管理,安全防范有关。作为使用者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人员离开时应当关闭电源,作为管理者应当及时对消防设备进行检修,保证其正常工作,尽到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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