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6]
小区违规停车妨碍救火 物业及车主均要担责
小区违规停车妨碍救火 物业及车主均要担责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郭某位于某小区的住宅因插座线路故障着火,消防人员接警后马上安排出警并通知了物业做好消防通道疏通工作。消防车进入小区后,董某及张某的车辆停在小区内道路旁,妨害消防车快速通行,影响及时救火。本次火灾造成了郭某衣物、酒品、家具等损失,失火后,郭某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刷白等,郭某称本次事故造成其11万余元损失。郭某认为物业没有及时疏通消防通道,董某及张某的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导致消防车无法及时到场救火,火势蔓延,损失扩大,故要求物业公司、董某、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火灾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插座电路起火导致的,郭某的哥哥一家在涉案房屋居住,为房屋的管理人、使用人,应确保安全使用的管理和防范义务,但其并未尽到上述职责,存在过错,对火灾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火灾发生后,因董某、张某将车辆停在小区内道路旁边,导致消防车经过董某、张某的车辆时停止,延缓了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对救援车辆、消防人员及时到达灭火造成一定影响。此外,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没有及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对于消防通道被占用造成的消防损失和事故,也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与郭某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董某、张某在法官的析法明理下,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与郭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身边的逃生通道是发生火灾时实施救援和疏散的生命通道,其顺畅程度直接影响救援的效率。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会给小区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居民、物业公司均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做到不乱停车,不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加强火灾隐患防范工作,保障“生命通道”的畅通无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