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物业管理网

Shijiazhuang Property Management Association

石家庄物业管理
公众号微信二维码

重要公告:
市物协关于收缴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党建引领 打造"红色物业" 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9-23]市住房局物业处、市物协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房函〔2012〕494号)、《关于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房物函[2012]077号)和《《全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说明》(试行)》(建注函〔2012〕64号)的要求,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人员范围:

  本市物业管理师注册申请人员,包括2006年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的人员和2010年、2011年、2012年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请注册程序:

  物业管理师注册工作按照个人填写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集中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注册申请人申请

  1、登陆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http://wuye.pqrc.org.cn)下载并填写个人版数据;

  2、将填写完成的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数据及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提交所在物业服务企业。

  (二)、物业服务企业申报

  1、登陆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按照网站提示购买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版加密锁;

  2、在申请人填报信息的基础上,填写注册系统企业版有关数据,并将企业汇总信息保存,点击上报审批部门,并打印系统生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3、企业登陆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http://www.hebzc.gov.cn),进入“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打印带有条形码的《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汇总表》一份;

  4、按照《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汇总表》顺序,整理汇总初始注册人员的资料(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及注册申请人需提交材料等),报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初审。

  (三)、主管部门审核

  1、市物业管理协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将汇总情况报市住房局物业处进行审核;

  2、市局物业处审核通过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初审;将初审结果报国家注册管理机构审批;

  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合格后,由省注册中心下发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书。

  三、申请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且需要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完毕后退回申请人,所提供注册申报材料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请人现聘用企业公章。

  1、本企业所有初始注册的《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上报的个人申请表格必须是网上填报后打印出来的正稿内容,页面上有水印及二维防伪码,申请表上粘贴个人一寸红底照片);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物业管理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有效期至少在6个月以上);

  6、聘用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另准备个人1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明个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8、申请材料按照以上顺序分装成三份,订书钉钉在材料上方中间部位。

  四、其他

  1、物业管理师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2、所有材料均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3、遇到电脑系统操作问题请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管理系统网站(http://wuye.pqrc.org.cn),详细阅读网站上“系统操作手册”,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010-6000或者4000-100-678;

  河北建设执业信息网(http://www.hebzc.gov.cn)进入“河北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详细阅读网站“企业版操作手册”,网络技术服务电话:0311-87908200;15373670311;

  4、初始注册以外的其他注册申请,须待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行办理。

  五、本市注册工作联系单位及个人:

  市物业管理协会联系人:赵 婧 联系电话:0311-86070604

  市住房局物业处联系人:王 永 联系电话:0311-87018119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通过近期申报资料时发现的一些问题,特此提醒各会员单位省报时注意事项:

  1、个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六个月以上,比如现在2013年12月,合同6个月有效期为2014年6月,如果合同截止在此期限内的需要续签合同往后延续。

  2、个人取得的物业管理证书编号一定要写正确,应为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红章那页的编号以00XXXXX,7位数;2013年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为WY0005XXXX,带字母8位数。(提供复印件时要把个人照片那页加编号那页两页复制到一张A4纸上)

  3、企业的资质证书编号也要填写完整以正本的填写,一级资质“(建)XXX号”,二级资质“冀建房物字第XXX号”,三级资质“市房物字第XXX号”,(提供复印件要把资质正本编号那页复印及年检页)。

  4、所有提供的汇总表、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物业管理师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都要加盖企业的公章。

  5、《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必须提供一式三份的原件,工作单位意见处需加盖单位公章,不可以用复印件!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3号 邮编:050011
电话:0311-86070604  邮箱:sjzwy0311@163.com  冀ICP备17008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