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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9]《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规则(试行)》出炉

  

《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规则(试行)》出炉

文/程安逸


  近日,记者从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上获悉,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行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据悉,本规则所称微信投票,是指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为业主大会召集人组织业主通过“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入口,使用微信投票系统,进行业主大会会议投票。

  《规则》指出,业主委员会作为召集人首次登录使用微信投票系统时,应当完善小区所属街道和社区的信息,核对并确认系统内所在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分户信息、总票数、总票权数,需要修改的应当在线标注并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工作站进行审核。

  《规定》还明确,业主应当自行关注“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微信公众号,或者以其他方式登录微信投票系统,选择所在小区,并采用自行录入手机号码验证、在线提交照片验证以及现场核实验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与房屋绑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发布业主大会会议公告的同时,将微信投票系统中全部业主身份验证与房屋绑定的相关信息(包括业主姓名、房号、手机号码)加盖公章,向全体业主公示至少7日。其中,业主相关资料公示时,手机号应当进行保密处理。此外还需注意的是,业主采用微信投票方式的,同一投票权在投票有效期内只能行使一次。

 

 (文章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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